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30%(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70%(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其中:用于股权激励部分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1、2025年5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0%,回购最高价为11.67元/股,最低价为7.7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0,001,670.1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贷款,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05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0%。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维护公司价值。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维护公司价值,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途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完毕,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足额用于该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回购报告书》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30%(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70%(含)。公司将依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处理相关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用途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完毕,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足额用于该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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