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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高管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浩博先生的通知,孙日贵先生向孙浩博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孙日贵先生与孙浩博先生于2025年10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孙日贵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孙浩博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60,221,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64%,转让价格为4.99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00,804,97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孙日贵先生向孙浩博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1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孙浩博先生承诺自股份交割完毕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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