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泰股份”)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于近日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中的子项目“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及“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须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去功能化,所有化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相关补偿、支持政策将严格按照《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业一策”指导意见》执行。“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需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安庆高新区将积极协助公司力争于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二、《通知》相关情况说明
集泰股份于2024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万元,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投资总额39,831.0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343.62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入15,344.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13万元(主要系累计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后续募投项目主要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中除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外,其余均已建设完成。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始终合法合规运营。
公司将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期完成项目整改:1、针对子项目“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公司计划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于2027年底前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外公司自有土地上完成该项目搬迁重建,搬迁重建成本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2、针对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拟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预聚体生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广州从化基地)投资建设生产预聚体。受前述整改调整事项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预计会有所延期。
三、《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通知》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子项目的整改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
公司正在加紧对募投项目调整内容进行论证并将及时公告募投项目调整的详细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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