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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306,2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8.7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174,0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2.4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132,2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33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9,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9,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同意141,1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8%;反对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94,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4947%;反对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4%;弃权94,500股

  2、逐项审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议案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41,139,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8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79,1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6514%;反对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874%;弃权79,100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2《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同意141,145,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78,4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2573%;反对8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458%;弃权78,400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41,14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8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75,3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07%;反对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9%;弃权75,300股。

  (4)审议并通过议案2.0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141,144,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77,9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7,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8%;弃权77,900股。

  (5)审议并通过议案2.0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141,142,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78,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936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8%;弃权78,000股。

  (6)审议并通过议案2.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41,132,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79,6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0639%;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290%;弃权79,600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1,135,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权78,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2842%;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7%;弃权78,50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向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向东先生,197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天际新能源事业部副总裁、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际新能源事业部副总裁、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向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向东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1月1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林清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林清泉,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经理、天际股份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中共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林清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清泉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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