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2025年11月1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888,531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股数为1,582,826,722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扬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721,6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1.048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8,755,1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18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68,476,7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2.233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傅剑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陈方琪先生、陈光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扬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180,346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901,7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940%。
1.02选举许国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150,34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871,7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8647%。
1.03选举姚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180,84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902,2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962%。
1.04选举陈光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150,34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871,7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8647%。
1.05选举陈方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430,34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7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1,151,7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07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俞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150,34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871,7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8647%。
2.02选举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150,343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871,7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8647%。
2.03选举梁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6,180,343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901,7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9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56,657,53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2319%;11,780,72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3%;38,5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1,378,9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0511%;11,780,72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830%;38,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275,288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772%;18,162,972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1%;38,5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996,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392%;18,162,9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948%;38,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245,94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728%;18,188,313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9%;42,5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967,3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127%;18,188,31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4041%;42,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248,44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732%;18,188,313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9%;40,0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969,8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235%;18,188,31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4041%;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243,34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724%;18,193,413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40,0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964,7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015%;18,193,41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4261%;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56,657,53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2319%;11,780,72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3%;38,5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1,378,9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0511%;11,780,72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830%;38,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243,34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724%;18,193,413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40,0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964,7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015%;18,193,41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4261%;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248,44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732%;18,188,313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9%;40,0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969,8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235%;18,188,31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4041%;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50,248,44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732%;18,192,313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5%;36,0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969,8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235%;18,192,31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4213%;36,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63,00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根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11月19日届满,存续期为36个月。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3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2025年11月18日,本次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5,526,1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本次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11月19日到期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在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三、备查文件
1、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扬超先生(董事长)、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陈光顺先生、陈方琪先生、陈敏杰先生(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总经理:许国睿先生
副总经理:姚冰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陈光顺先生
审计中心负责人:王建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蒋如东先生、童心怡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董事会秘书姚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蒋如东先生、童心怡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陶红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监事胡金云女士、龚伟中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中陈敏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毛文华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颜康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毛文华先生持有公司135万股股份,毛文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陶红女士、胡金云女士、龚伟中先生、颜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换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上述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同意选举陈敏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陈敏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陈敏杰先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简历
陈敏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年6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经济师、助理政工师。1987年进入天台七四三厂工作,1995年9月进入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在本公司从事行政事务及党群工作。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监事,现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陈敏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口头形式发出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于2025年11月18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陈光顺先生、陈方琪先生、陈敏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扬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具体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会成员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许国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同。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国睿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姚冰先生、陈光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姚冰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姚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中心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王建勇先生为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如东先生、童心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陈光顺先生、陈方琪先生、陈敏杰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简历
1、王扬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2月,长江商学院EMBA。200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海翔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等职务。
王扬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4.6万股股份,并通过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扬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国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6月,MBA,中共党员。2000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历任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九届执委,台州市椒江区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台州市椒江区医药化工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许国睿先生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76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姚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11月,中共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外交学院外交学专业硕士。2007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外交部北美与大洋洲司、驻加拿大、卡塔尔、新西兰等国外交官及领事官。2016年至2019年在普华永道任高级经理,负责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咨询等业务。现担任台州市政协委员、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爱斯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顾问。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孙公司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珩烽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姚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00.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光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1月,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台州市金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翔药业外沙厂区副总经理,2025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台州金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陈光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12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蒋如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10月,本科学历。2011年1月起在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至今,2012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童心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99年9月,本科学历。2021年12月起在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至今,2023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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