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股东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特别提示: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农旗”)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423%,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0.54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农旗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71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76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农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原名为西安农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迁址及更名后变更为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农旗持有公司股份2,17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71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7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宁波农旗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2,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423%,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0.5436%。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2%。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宁波农旗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宁波农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农旗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正常履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宁波农旗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部分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能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宁波农旗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宁波农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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