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凯美特气21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4人,代表股份334,254,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3,85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9人,代表股份70,398,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9人,代表股份6,63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6人,代表股份6,62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2%。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074,918股
1.02、《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066,256股
1.03、《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053,755股
1.04、《选举周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108,8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52,152股
1.02、《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43,490股
1.03、《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30,989股
1.04、《选举周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86,054股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宁华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072,507股
2.02、《选举陈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804,586股
2.03、《选举张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769,52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宁华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49,741股
2.02、《选举陈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1,820股
2.03、《选举张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6,757股
3、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4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7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3%;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7%。
4、审议通过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反对1,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71%;反对1,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70%;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9%。
5、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2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9%;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50%;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4%;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6%。
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反对1,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438%;反对1,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05%;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7%。
7、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2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1,3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25%;反对1,3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89%;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6%。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5%;反对1,3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0%;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031%;反对1,3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27%;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2%。
9、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8%;反对1,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9%;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84%;反对1,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82%;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4%。
10、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7,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0%;反对1,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72%;反对1,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85%;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5-06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1月1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祝恩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
由祝恩福先生、陈全云先生、张晓华女士组成,祝恩福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陈全云先生、宁华波先生、张晓华女士组成,陈全云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宁华波先生、张晓华女士、祝恩福先生组成,宁华波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由张晓华女士、陈全云先生、徐卫忠先生组成,张晓华女士为召集人。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徐卫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王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王虹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0-8553359
邮箱:wanghong@china-kmt.cn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凯美特气
邮编:414003
6、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熊红象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余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余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0-8553359
邮箱:yuhuan@china-kmt.cn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凯美特气
邮编:414003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简历
祝恩福:男,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岳阳凯达科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兆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祝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2025年11月18日,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37.37%股份,本人直接持有公司0.57%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祝恩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祝恩福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物流师、注册职业采购经理(CPPM)。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7月获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2年8月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伟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卫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徐卫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卫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卫忠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宁华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律师执业资格,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宁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宁华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宁华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全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深圳市星源空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宏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任太原市五岳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深圳市福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
截至2025年11月18日,陈全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全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全云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晓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许昌学院专任教师,现任湖南理工学院专任教师。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张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晓华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晓华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6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2025年11月18日,王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虹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熊红象: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截至2025年11月18日,熊红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红象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熊红象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任职的岗位要求。
余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1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2025年11月18日,余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余欢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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