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7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78,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2025年11月13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霖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97.50万股。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7.90万股。

  7、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4.50万股,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变更为116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42.00万股变更为697.50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10万股,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20.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变更为41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38.00万股变更为117.90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20.10万股。

  3、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2024年中期、2024年年度、2025年中期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7.81元/股。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6年3月23日,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1月24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15名激励对象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1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表不包含这部分拟回购注销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24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77.80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变动前为2025年11月17日股本结构数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