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李劲女士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为1,775,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
● 李劲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纲”)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二者共同按公司5%以上大股东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 李劲女士和上海普纲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股东李劲女士的《关于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获悉股东李劲女士持有公司的1,775,927股股份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二、 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8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不含质押)情况如下:
三、 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经向股东征询,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冻结申请人苏州金冶南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起合同纠纷一案被受理,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李劲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截至2025年11月18日,李劲女士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此次股份冻结的通知文书,案件具体情况需进一步核查。
四、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李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普纲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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