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郑崝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基于工作调整原因,郑崝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生效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郑崝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递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郑崝先生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郑崝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
二、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郑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郑崝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工代表董事的职责。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郑崝先生简历
郑崝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5年1月,任首钢总公司助理工程师;1996年9月加入北京爱慕制衣厂,其后主要工作及任职均在爱慕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等。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郑崝先生及其配偶翟湘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郑崝先生是北京美山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北京美山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49%的本公司股票,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设置。取消监事会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吴晓平女士、张健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监事职务自然免除。自然免除监事后,吴晓平女士、张健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免去孙薇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孙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公司对吴晓平女士、孙薇女士、张健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爱慕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荣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浩霖、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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