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2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0,665,59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06,881,110股的45.17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2,563,91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101,676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1%。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五)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刘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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