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联影医疗
股票代码:68827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西四楼319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2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7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NJ70P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4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7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PNX4Q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1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7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NJ89L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7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PNW6X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1)名称: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西四楼319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4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7NQXN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1)姓名:张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长期居留地:中国
(5)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集团”)董事、上海联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联影智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中科医疗科技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高性能医疗器械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医院协会理事、上海市核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由张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注:上图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有人为800余名公司员工及对公司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6,000万份,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强先生,系联影医疗的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直接持有控股股东联影集团2%的股权,直接持有上海影董、宁波影聚、宁波影力、宁波影健和宁波影康0.0001%的份额,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联影医疗1,869,29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持有人为800余名公司员工及对公司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因部分员工提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份出售申请,故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
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康”)、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影董”,与宁波影聚、宁波影力、宁波影健、宁波影康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1,207,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8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联影医疗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员工持股平台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合计减持联影医疗股份不超过13,376,600股,合计不超过联影医疗总股份的1.6231%。
202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员工持股平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5,478,0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7,89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根据监管规定,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现将有关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1:以上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总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本次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减持股数为5,478,055股,价格区间:137.10元/股~164.49元/股;大宗交易减持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减持股数为7,898,545股,价格为125.00元/股,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股份。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监管规定,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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