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
采选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4,818.1818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6,818.1818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60.9273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11.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372.7273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11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5年11月21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1月2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5年11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年11月1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5年11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1月25日(T+2日)16:00前到账。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11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1月1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铀业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818.1818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6,818.1818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60.927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11.8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411,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3,997.2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34.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6,262.5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1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由于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2)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1月24日(T+1日)在《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11月1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11月18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6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3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为4.40元/股-17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803,83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有33家投资者管理的68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报总量为121,98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6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061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40元/股-17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681,8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以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56元/股(不含18.5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5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10万股(不含1,3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31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49,3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1,681,850万股的2.9949%。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95家,配售对象为8,75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4.40元/股-18.5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1,032,490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729.5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3.1.2条中第(一)项规定,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如下: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发行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万元、1,480,086.64万元和1,727,877.83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25,916.99万元、126,192.45万元及136,733.10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且累计为388,842.54万元,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4,261,502.22万元,不低于15亿元。符合所选上述上市标准。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7.89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53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659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量为20,863,040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715.5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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