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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4版)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王伊琳女士、廖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王斌先生、刘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取消监事的津贴,将非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年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含税);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含税)。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在审议非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时,关联董事范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在审议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时,关联董事刘永强、罗美娟、李毅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预审。在审议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时,独立董事刘永强、罗美娟、李毅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将本议项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伊琳女士,1980年7月出生,保险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四川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四川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12月至2022年12月,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保险与精算系主任助理、系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保险与精算系主任。

  廖珂先生,1989年12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17年7月至2023年9月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讲师、特聘副研究员;2023年9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副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现兼任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拟任职务之外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斌先生,1977年3月出生,管理学学士,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拥有丰富的会计与财务工作经验。2001年7月至2008年4月在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工作;2008年4月至2013年10月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派至罗马尼亚同时担任中烟国际欧洲有限公司、红塔瑞士有限公司、红塔瑞士罗马尼亚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历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科副科长、科长,计划财务科科长;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历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3年9月至今兼任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昕女士,198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玉溪市烟草公司工作,先后在通海县公司、新平县公司及玉溪市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20年10月至2024年6月,在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科、法规(风险管理科)工作;2024年6月至今,任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风险管理科)副科长;现兼任云南欧罗汉姆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慧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云南红河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红塔证券监事。

  截至目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5日

  至2025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五)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全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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