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雅仕”)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52,830.19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68,122股,发行价格6.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1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775,158.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24,839.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3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75,158.61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2,830.19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52,830.19元(不含税)。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52,830.19元(不含税)。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亦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系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新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所有存款产品均存放在已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金额、选择存款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亦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募投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7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本次共计发行股份43,668,122股,该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206,383,053股变更为250,051,1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6,383,053元变更为人民币250,051,17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拟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负责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雅仕”)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雅仕”)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68,122股,发行价格6.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1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775,158.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24,839.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3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DLGF622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雪媛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道鄂州街路17号附1-68
成立日期:2024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水泥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雅仕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将参考签署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湖北雅仕收取借款利息。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湖北雅仕将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是公司基于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除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前述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化,不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7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会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5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忠义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52,830.19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忠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现场出席3人,视频通讯出席4人),董事李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 董事会秘书金昌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共审议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阳军、章欣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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