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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清泉”)的经营周转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中策清泉提供了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并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720,675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9,543.27万元人民币,仍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720,675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 债务人: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4、 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产生的债务。

  7、 保证期间: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 无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中策清泉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并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9,543.2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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