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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2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2025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董事成国伟,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职工董事揭小清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启动云南昆明长水机场机务区自有资产国土征收和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长水街道办事处对公司下属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实行征收。相关议案已经过董事会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航进出口将所持供应链公司49%股权协议转让至东航物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上海东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供应链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按股比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待相关方签署协议后,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绥宁路上航虹桥基地土地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将绥宁路上航虹桥基地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资产整体转让给公司关联方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金额,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待相关方签署协议后,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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