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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10月29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547,943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8.65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4,803,7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3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744,1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467%。

  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80,35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19%;反对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5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92%;反对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2%;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80,33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0%;反对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弃权7,442,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3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38%;反对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0%;弃权7,442,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7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 关于《关于修订、新增、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4,51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89%;反对6,58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7%;弃权7,442,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71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36%;反对6,58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92%;弃权7,442,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72%。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4,51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81%;反对6,59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3%;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1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78%;反对6,59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78%;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80,34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80%;反对77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3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13%;反对77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3%;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53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33%;反对6,56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8%;弃权7,444,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3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55%;反对6,56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5%;弃权7,444,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09%。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51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79%;反对6,59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5%;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09,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63%;反对6,59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94%;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5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38%;反对6,576,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6%;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3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91%;反对6,576,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6%;弃权7,43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7《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52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5%;反对6,58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4%;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2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20%;反对6,58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73%;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374,548,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69%;反对6,56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0%;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74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13%;反对6,56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1%;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52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2%;反对6,58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7%;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2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02%;反对6,58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92%;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10《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52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4%;反对6,58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4%;弃权7,433,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723,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11%;反对6,58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73%;弃权7,433,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11《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525,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0%;反对6,58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9%;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2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085%;反对6,58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08%;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12《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80,32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4%;反对7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2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52%;反对7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2%;弃权7,433,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87,5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1,004,633,81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月4日,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何彤彤

  邮政编码:518102

  联系电话:0755-29977586

  电子邮箱:npx002215@126.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了工会委员会,选举王时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时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完成后,王时豪先生由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构成人员数量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王时豪先生简历

  王时豪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营销部长、营销总监助理、总经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广东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诺臻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郁南县富赢田田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深圳田田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旺生物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益农控股(广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共计576,709股,其中限制性股票485,000股。持有云南华诺永利实业有限公司1.89%的股权;持有广东田园乡丰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71%的股权。

  王时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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