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并表决,选举夏荣兵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夏荣兵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夏荣兵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学士学位;2018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员;2011年7月至2022年10月,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2022年10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荣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傅立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夏荣兵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45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19日,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1、 非独立董事:林佳继先生、刘群女士、林依婷女士、庞爱锁先生、王学卫先生;
2、 独立董事:王大立先生、李诗女士、张晗先生;
3、 职工代表董事:夏荣兵先生。
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林佳继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刘群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1、 聘任林佳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 聘任刘群女士、夏荣兵先生、林依婷女士、张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 聘任夏荣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 聘任林依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5、 聘任林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夏荣兵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林丽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三、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9899959
电子邮箱:ir@laplace-tec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20层
四、 部分董事届满离任及取消监事会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曹胜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贾志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曾钧先生?、黄欣琪女士、涂秋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佳继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学士学位;2008年8月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Solar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of Singapore(SERIS),任研究员;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佳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645,28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55%,并通过其控制的安是新能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是新能源”)、深圳共济专业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济合伙”)、深圳市傅立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傅立叶合伙”)、深圳市自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合伙”)、深圳市笛卡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笛卡尔合伙”)、深圳市普朗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朗克合伙”)、深圳市普朗克六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朗克六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8.82%的股份。林佳继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9.88%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佳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群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8年9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雅安永旺硅业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共济合伙和傅立叶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0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荣兵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学士学位;2018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员;2011年7月至2022年10月,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2022年10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荣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傅立叶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夏荣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依婷女士: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18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学士学位;2025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硕士学位。2018年6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依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是新能源、傅立叶合伙、自强合伙、笛卡尔合伙、普朗克合伙、普朗克六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0.47%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依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武先生:1982年生,新加坡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学士学位;2012年6月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Solar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of Singapore(SERIS),任研发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6年11月,就职于Renewable Energy Corporation(REC Solar),任工艺整合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和工艺总监、运营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具体分管研发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自强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5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丽女士:198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高级经理;2022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4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平生、廖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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