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周三)14点00分开始,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5名,代表公司股份943,09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45.837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63,161,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2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79,932,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9%。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38名,代表股份79,932,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9%。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63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193,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476,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95%;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19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610,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29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9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44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1%;反对2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9%;弃权19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6,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8%;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49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6,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5,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26%;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2%;弃权494,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6,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4,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22%;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9%。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352,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反对1,245,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弃权49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1,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5%;反对1,24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1%;弃权4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4%。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270,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3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0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6%;反对3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8%。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2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6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7%;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9%。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1,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2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6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8%;反对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8%。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82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76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49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66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79%;反对76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2%;弃权4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9%。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2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8%。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05,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4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4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4%;反对2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弃权4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均、张勇、龚保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20,257,767股。
表决结果:同意421,125,91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5%;反对1,217,70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弃权492,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22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4%;反对1,21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4%;弃权4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均、张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20,107,767股。
表决结果:同意421,808,41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反对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75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6%;反对6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2%;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丁庆博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21,515,667股。
表决结果:同意420,815,51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70,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6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8%;反对2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0%;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6、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选举许水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9,101,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939,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49%。表决结果为当选。
6.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22,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09%。表决结果为当选。
6.03审议通过了《选举朱明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22,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60,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09%。表决结果为当选。
6.04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巍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792,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3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85%。表决结果为当选。
6.05审议通过了《选举龚保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22,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15%。表决结果为当选。
7、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选举叶金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3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75,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7.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火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787,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22%。表决结果为当选。
7.03审议通过了《选举张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7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41%。表决结果为当选。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胡安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5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15:4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同日以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许水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张瑞女士、王火红先生、朱明红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许水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八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许水均先生;
委员: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张瑞女士;
委员: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叶金鹏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金鹏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王华君先生、张瑞女士及王火红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火红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龚保峰先生、叶金鹏先生及张瑞女士。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水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水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尧华先生、张家明先生、范俊岭先生、胡奎先生、郭德国先生、任宏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龚保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志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志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庆博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丁庆博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牛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龚保峰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备注:1、适用期限:本方案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以规范指导公司的实际工作。
10.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适配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强化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现同步将《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并对部分条款作适应性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库存商品跌价风险披露制度>的议案》;
原《库存商品跌价风险披露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库存商品跌价风险披露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1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原《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合并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原《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2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原《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合并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原《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上述制定、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许水均先生
2、非独立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王华君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3、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
1、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许水均先生;
委员: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张瑞女士;
委员: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叶金鹏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金鹏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王华君先生、张瑞女士及王火红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火红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龚保峰先生、叶金鹏先生及张瑞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许水均先生
2、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先生
3、副总经理:陈尧华先生、张家明先生、范俊岭先生、胡奎先生、郭德国先生、任宏星先生
4、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
5、董事会秘书:何志峰先生
6、内部审计负责人:丁庆博先生
7、证券事务代表:牛宇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何志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牛宇先生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何志峰、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878、0376-3119917
传真:0376-3119917
电子邮箱:zhifenghe002321@163.com、ny002321@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华英大厦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尧华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监事张胡琼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玲鸽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丁庆博先生将仍在公司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李玲鸽女士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胡琼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尧华先生、张胡琼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丁庆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7,900股,李玲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00股,前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许水均先生,中共党员,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羽绒行业功勋企业家、中国羽绒行业杰出人物、中国羽绒行业优秀企业家、2022年度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个人、2022年度中国畜牧影响力人物、2022年度信阳市诚信个人、2022-2023年度河南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个人、2025中国肉类食品行业经营管理领域优秀个人,入选2024年度“中国畜牧影响力人物”,第六届杭州市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区先锋党员,信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水禽业分会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乡贤联谊会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商会副会长。历任萧山轻工机械厂长、萧山东亚羽绒厂厂长、杭州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萧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华英新塘董事长、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鼎新兴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
截至本公告日,许水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1.30万股,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1,189.3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24.31%,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勇先生,中共党员,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荣获“广汉市优秀党支部书记”、“模范带头共产党员”“2022-2023年度河南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个人”、“2023年信阳市诚信个人”“2025中国肉类食品行业经营管理领域优秀个人”等荣誉。曾任四川省广汉市广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广汉市达瑞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汉市第十三、十四次党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汉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广汉市第十五次党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1,200股,张勇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有限合伙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份,除此之外,张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朱明红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1972年0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职称会计师。曾任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信阳市南湾湖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信阳鼎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阳鼎信华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明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800股;朱明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朱明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巍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1984年0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经济发展局科员,信阳市上天梯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信阳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信阳鼎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信阳鼎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信阳鼎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阳鼎信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河南清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巍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张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龚保峰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1977年0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河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曾在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龚保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龚保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叶金鹏先生,1957年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2月至2017年8月在中国农机院食品机械研究所(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及科技管理工作,曾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农机院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叶金鹏先生长期从事食品机械研究、畜禽产品加工工艺及装备研究、行业标准制定以及食品加工工程设计工作。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项农业部行业标准;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部(委)食品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项目;主持和参与承担了大中型畜禽加工工程50多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金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7、王火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萧山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杭州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采购专家库专家、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常委,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导师,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火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8、张瑞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天一美家实业有限公司、润氏电子科技(信阳)有限公司。现任信阳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9、王华君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1987年0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杭州新中洲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萧山中洲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入职公司,任职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菏泽华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副总经理陈尧华先生为外甥姨父关系,除此之外,王华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0、陈尧华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杭州萧东陶瓷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至今,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伟兴业印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尧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尧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有限合伙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份,系公司董事王华君先生的姨父,除此之外,陈尧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张家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饲料厂厂长、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家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6,800股;张家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2、范俊岭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饲料公司经理、融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行政部经理、环保部经理。2013年3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范俊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俊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3、胡奎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009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3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兼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食品业务板块负责人、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子公司上海华英华上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4,000股;胡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4、郭德国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10月,本科学历。历任华英农业饲料厂副经理、禽类加工厂副厂长、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英羽绒事业部总经理职务、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华锐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德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德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5、任宏星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8月,本科学历。历任华英肉食分公司副经理、华英禽类加工厂副厂长、华英集团总经办副主任、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英农业市场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华冉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任宏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宏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6、何志峰先生,男,汉族,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工作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2014年6月入职公司证券部,历任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志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7、丁庆博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财政局会计、主管会计,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信阳鼎方优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等。
截至本公告日,丁庆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7,900股;丁庆博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丁庆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8、牛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河南汇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6月入职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牛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牛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5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整合或废止,以规范指导公司的实际工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上述制度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和制定的各类公司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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