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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选举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金钟先生由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简历

  金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大连凯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董事副总经理;大连奇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4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76,2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为3,079,01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李笛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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