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方吉兆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债权处置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债权处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方吉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吉兆”)作为设备供应商向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传播”)提供发射机、天馈线、监控系统等各类设备,目前尚余债权11,764.44万元未收回,同方吉兆于2021年1月、2022年8月和2023年8月三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对此债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广传播已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拟通过司法重整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2025年9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广传播重整案件,同方吉兆申报债权21,819.41万元(经管理人初步确认,包括本金11,764.44万元,本期新增逾期利息10,054.97万元)。
同方吉兆拟参与中广传播债权人会议表决并在保证同方吉兆公平受偿权益下同意《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中广热点云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中广传播重整草案”),根据重整草案,“债权人1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部分,按照50%比例现金清偿;债权人超过10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5%现金+约40%中广传播股权的方式进行清偿,剩余未获清偿部分予以豁免”,同方吉兆债权受偿金额约9,823.73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受偿1,135.97万元,以中广传播股权方式受偿8,687.76万元(占重整后中广传播股权比例约为4.57%,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债权相关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北京同方吉兆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25904122G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25层2502室
注册资本:23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逯多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电视发射机、调频广播发射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同方吉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企业名称: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50XA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10层1014
注册资本:52937.50685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其100%股权的控股股东。
三、本次处置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中广传播重整草案顺利实施完成后同方吉兆可收回债权9,823.73万元,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年底之前完成,预计公司2025年度可实现债务重组收益9,439.19万元。本次交易产生的财务影响具体以法院最终裁定生效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处置方案尚需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最终裁定生效及实施,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最终裁定结果及实施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方吉兆前期申请对中广传播的财产执行已被法院认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同方吉兆参与中广传播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中广传播重整草案,可实现前期债权部分收回,避免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导致的进一步损失,尽可能降低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有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上述债权处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中广传播重整草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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