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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5、2025-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7,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5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4,1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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