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邑升顺)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反担保等方式。珠海邑升顺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6月17日,珠海邑升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6380120240755),借款金额人民币4.50亿元,借款期限9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基于上述借款主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一般保证合同》(编号:GBZ476380120240755-1),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珠海邑升顺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债务总额的67.7652%之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日,珠海邑升顺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收购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11月19日,鉴于珠海邑升顺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对双方于2024年6月17日签署的《一般保证合同》(编号:GBZ476380120240755-1)进行变更,将担保比例由主合同项下发生债务总额的67.7652%变更为全部(100%),并重新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GBZ47638012024075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邑升顺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对原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且前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信及担保额度均在总额范围以内,因此本次签署借款担保合同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8月17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

  4、法定代表人:郑宇峰

  5、注册资本:23,08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PCB电子元器件、基板材料、芯板封装、电子元器件贴片安装、HDI、FPC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LED节能灯、LED显示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珠海邑升顺100.00%股权。

  9、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3、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与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GDK476380120240755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原编号为 GBZ476380120240755-1)的《保证合同》失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比例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额为人民币50,03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的原《保证合同》(编号: GBZ476380120240755-1);

  6、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重新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GBZ47638012024075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