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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未满足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要求,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不达标等因素,需回购注销7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9,613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8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7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9,613股,本次回购事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7.63 元/股,回购企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9.4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15.70%,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的要求,但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要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80.93%,其余39,27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89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但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根据其个人考核结果解除限售21,839股,剩余32,1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9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60%,其余27,618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7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9,61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9,776股。

  (三)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1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4,104,030股变更为193,874,417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实控人王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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