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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8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的通知,盈峰集团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13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无异议函》,盈峰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何剑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1,121,8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1%。

  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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