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倍轻松
股票代码:688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1:马学军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36-7室(承诺申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37-2室(承诺申报)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和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马学军基本情况
(二) 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三) 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马学军、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学军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4,993,16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2.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2,440,581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38%。
2025年11月20日,马学军通过询价转让减持2,552,57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注: 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马学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马学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马学军
日期:2025年11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倍轻松,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马学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马学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马学军
日期: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和1%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马学军(以下简称“转让方”)、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552,579股。
● 马学军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 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35%减少至49.3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和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马学军为倍轻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倍轻松的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持有倍轻松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马学军与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2.35%减少至49.3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和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见下:
2025年11月20日,马学军通过询价转让减持2,552,57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 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1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6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1月1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5.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55.2579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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