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2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6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726,127万元,具体额度在不超726,127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6,127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2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际爱翔女士回避了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应回避表决。
二、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阮鸿献先生简介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25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阮鸿献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阮鸿献先生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3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部分股票质押融资
到期还款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达成协议,将2024年11月19日向红塔证券申请办理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进行到期还款并解除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阮鸿献先生与红塔证券协商对上述404万股股票质押融资进行到期还款并解除质押。以上质押业务原质押股数404万股,本次解除质押404万股。
2、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注1:上述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系因董事、高管锁定股而限售。
3、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先生目前仍在履行的所有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15,265.529万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2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分别选出五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非独立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蒋宁先生、张勇先生、阮爱翔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郭春丽女士。
独立董事: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施谦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资料在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上述董事的简历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事长阮鸿献先生(主席)、董事张勇先生、董事蒋宁先生。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施谦先生(主席)、独立董事刘丽芳女士、董事郭春丽女士。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刘丽芳女士(主席)、独立董事龙超先生、董事阮爱翔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龙超先生(主席)、独立董事施谦先生、董事刘琼女士。
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阮鸿献先生
公司执行总裁:张勇先生
公司副总裁:阮国伟先生、阮爱翔女士、李正红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冬磊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871-68185283
传 真:0871-68185283
邮 箱:002727ir@hxyxt.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三、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阴贯香女士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周建军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阴贯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阴贯香女士、周建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871-68185283
传 真:0871-68185283
邮 箱:002727ir@hxyxt.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阮国伟先生、徐科一先生;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陈旭东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上述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阮国伟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余人员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科一先生、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离任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25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2025年11月20日,阮鸿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245,29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爱翔女士系父女关系,除此之外,阮鸿献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5年11月20日,刘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05,100股;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爱翔女士系母女关系,除此之外,刘琼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琼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理学学士。2002年7月起至2025年8月,曾就职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广药恒生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香港)有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健民国际有限公司、广州澳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5年8月起至今,任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5年10月起至今,任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零售与电商中心总经理,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截至2025年11月20日,蒋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宁先生任职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蒋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蒋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1997至2001年昆明医学院药学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至2005年,在云南植物药业担任华北区销售经理,先后从事了生产、QA、GMP认证、华北区销售等工作。2005年至2007年,在惠州九惠药业担任全国商务经理。2007年至2018年,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特药营销中心商务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采购副总监兼任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采总监,负责商品、采购、处方药、质量管理等事务。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23年11月22日起,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截至2025年11月20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5,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爱翔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23 年3月至2025年7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5年7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2025年11月20日,阮爱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刘琼女士系母女关系,除此之外,阮爱翔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郭春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200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专业,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滇东南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201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25年9月4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2025年9月5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党委书记。
截至2025年11月20日,郭春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1,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龙超先生,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1月生,经济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云南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研究团队负责人,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龙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龙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丽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本硕博学位,云南财经大学教授。199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林业经济管理系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20年8月至2025年4月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
刘丽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丽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施谦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2009年8月至今在云南大学工作,现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致力于审计、会计、资产评估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施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施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阮国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2018年5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医药工商领袖研修班结业。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员,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店长、区域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部经理、门店管理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区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1月18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5年11月20日,阮国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经查询,阮国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正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5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5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李正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1,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李正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冬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6年1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9年任结算部主管、副经理、财务总监秘书,2010年至2011年任上市筹备部副经理,2012年至2014年7月任证券部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6年1月起至2023年11月任证券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1月22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截至2025年11月20日,肖冬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4,900股,肖冬磊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肖冬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阴贯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法学学士。2010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任董事会办公室股改事务员,2011年至2013年任证券副总裁秘书,2014年任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经理,2015年至2021年任证券部经理兼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证券部部长。2019年4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阴贯香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阴贯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经济学学士学位,中级审计师;2008年至2010年任云南利安达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2010年4月至2013年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2014年至2016年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2017年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周建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周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3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1-1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12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12月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 002727ir@hxyxt.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5、会议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1-12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12,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会的股东于2025年12月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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