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一)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常德中院破产审判庭
2、决定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请在2025年12月2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现场参会。
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现场参会的债权人请提前到达会场,通过法院安检后进入法庭签到,并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授权资料。
(二)网络会议
本次网络会议通过e破通网络会议平台(https://ept.jiulaw.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1、债权人将在2025年12月3日前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搜索“e破通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进行会议测试。如有问题,请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张律师、沈律师,联系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联系邮箱:hnjfyyglr@163.com;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1楼管理人办公室)。
2、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3、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一般会在2025年12月3日前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含有用户名账号及密码的短信,请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
三、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代表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
6、管理人作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7、常德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以上为暂定的会议议程,根据会议需要届时可能进行适当调整。
四、表决方式和期限
1、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可在会议现场提交表决票,或者在2025年12月3日下午3点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
2、网络参会的债权人,可于2025年12月3日下午3点前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表决,也可以在2025年12月3日下午3点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债权人同时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又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进行投票表决的,如表决意见不一致的,以书面表决意见为准。
3、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在邮件备注栏写明:景峰医药表决票。为避免管理人未能及时收到表决票,如债权人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提前安排寄出。
五、重整工作进展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公司、管理人分别发布《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湘07破15号之一],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复函》[(2025)湘07破15号之一],常德中院同意景峰医药继续营业。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重整工作。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将于2025年11月23日届满,管理人及公司等各方正在进行相关债权审查工作。除此之外,公司配合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