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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各方在2017年6月17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18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三人于2017年6月17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伟荣先生持有公司25.98%的股份,高亮云持有公司6.55%的股份,高时会持有公司1.61%的股份。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4.1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亮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时会为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延长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是对三方于2017年6月17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具体为原协议有效期届满(2025年11月24日)之日起18个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申报或备案时使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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