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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1人,代表股份376,525,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33,024,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3,50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0人,代表股份43,536,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3,50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38,245,539股,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856,055股,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7,389,484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2%;反对4,40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36%;反对4,40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2%;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3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4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13%;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7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8%;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8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68%;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4%;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27%;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5%;反对4,39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77%;反对4,39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7,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4,4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6%;反对4,4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64,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7%;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7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38%;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0%;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35%;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表决结果:通过。

  3.07《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2%;反对4,4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4%;反对4,4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表决结果:通过。

  3.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4,4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32%;反对4,4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2%;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表决结果:通过。

  3.09《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5%;反对4,4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59%;反对4,4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6%;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0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1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8%;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和高巧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林汉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林汉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林汉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汉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9,040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汉凯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二、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林汉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汉凯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林汉凯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林汉凯先生当选为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林汉凯: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6年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历任公司家纺研发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研发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汉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9,040股。林汉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汉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六期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鉴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6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故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0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6,500股,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838,245,539股变更为837,989,039股,注册资本也将由83,824.5539万元变更为83,798.9039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月4日(每个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4、联系人:李艳、陈艺婷

  5、联系电话:0755-260550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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