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樱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能源”)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控股子公司晶樱光电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晶樱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近日,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风华能源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和《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债务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为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
债务人: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贷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本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债权的,保证期间按每笔债权分别计算,为自每笔债权对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由债务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挪用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晶樱光电、风华能源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有部分担保已到期解除,现将对外担保明细披露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6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1%。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0.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30亿元),控股公司间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308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4.30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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