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247,56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4,696,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2,86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2,936,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人,代表股份2,86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9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2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43%;反对2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33%;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16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4%;反对16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46%;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2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8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77%;反对18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0%;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21,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18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83%;反对18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5%;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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