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2025-084)。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701,437.94元,盈余公积为31,589,162.51元,资本公积为937,426,418.08元;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522,897.83元,盈余公积为23,493,752.34元,资本公积为10,570,853.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1,589,162.51元和资本公积205,112,275.43元,两项合计236,701,437.94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江苏宏泰拟使用盈余公积21,522,897.83元用于弥补江苏宏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及江苏宏泰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债权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江阴青阳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周吕嫒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电子邮箱:gxcl@kuangshun.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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