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
至202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7:00止。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5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其他证明持有公司股票的文件,以便登记确认。
(4) 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政旦志远进行充分沟通,政旦志远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2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68,343.78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7,897.88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0,445.12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8,137.03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末,上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上会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将于本次股东会聘任通过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艳霞,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将于本次股东会聘任通过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华宾,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将于本次股东会聘任通过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及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上会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本次审计费用拟定为120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增减幅度变化超过20%,主要系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公司与审计机构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聘用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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