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银都矿业、金山矿业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签署了《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核心企业模式)(适用于云链平台买方保理业务)》,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北京银行华安支行作为提供保理融资的银行,公司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中企云链作为平台运营方,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一级供应商及公司产业链条上其他供应商业务发展需要,供应商通过中企云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所开立的云信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履行付款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再享有向公司追索已流转云信项下款项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北京银行华安支行、金山矿业、银都矿业签署了《补充协议》,在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中增加国内信用证开证业务品种,即公司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的国内信用证开证额度、保理业务额度合计为20,000万元;同时,将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主体由银都矿业变更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即公司子公司金山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近日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授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叙作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要求,若公司作为开立申请人就子公司与其供应商签署的基础交易协议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开证业务的,则公司加入基础交易协议项下子公司的债务,并与子公司共同且连带的承担基础协议项下子公司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的义务,公司将应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的要求就加入债务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北京银行华安支行、金山矿业、银都矿业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受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担保人1: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2: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信人已经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订立编号为【1024567】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合同”)。为担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担保人1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订立了编号为【1024567_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担保人2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订立了编号为【1024567_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2”,同时连同保证合同1以下统称“担保文件”),其两方均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各方特就相关事项补充约定如下: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增加国内信用证开证业务品种,具体为:国内信用证开证额度以人民币(币种)标识总计(大写)贰亿元整,如为远期信用证则每笔信用证下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款期最长为自综合授信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保证金比例不低于0%。
调整后,国内信用证开证额度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保理(含京信链、中企云链)额度混用。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M.担保”条款变更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名称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受信人应确保在本协议生效前,自然人保证人赵庆、李元春均已经签订了符合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要求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满足前述前提条件后,担保人2与北京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2提前终止。
3、本协议构成对综合授信合同、担保文件的修订与补充,并构成综合授信合同、担保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综合授信合同、担保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综合授信合同、担保文件未经本协议修订的部分仍然有效。有关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管辖地和管辖机构仍按综合授信合同、担保文件约定执行。
4、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授信业务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主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授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5.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5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补充协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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