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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任职期限,杨志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杨志威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前,杨志威先生仍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杨志威先生不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或义务,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杨志威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此就杨志威先生为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惠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惠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出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本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李惠光先生简历

  李惠光先生,66岁,特许资讯科技专业人士及特许工程师。李先生现任北京市政协委员、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特区创新科技与产业发展委员会当然委员、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香港管理专业协会、香港品质保证局理事会委员、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理事会副会长。李先生拥有超过40年的商业及科技管理经验,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副校长(行政)、香港赛马会资讯科技事务执行总监及管理委员会成员、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行政委员会成员、集团资讯总监及旗下两项策略科技发展业务(名气佳网上业务有限公司及名气通电讯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等。李先生现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新意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毕业于美国康奈尔大学,取得运筹学和工业工程学士和硕士学位。

  截至目前,李惠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公司总部61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柯瑞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批准《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办理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批准《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办理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惠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惠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出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批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中所任职务与承担的责任,建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惠光先生年度税前薪酬为港币35万元/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批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3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规则进行修订,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

  2023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与《国务院决定》统称“新规”),该等文件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于新规生效之日,《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同日废止。根据新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程,关于类别股东的规定将不再适用。鉴于上述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于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实施。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根据上述制度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修订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同时相应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并废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本次修订的内容

  根据上述适用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2)删除类别股东相关条款;(3)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

  公司拟同步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条款涉及类别股东权益,该等条款的修订还需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此外,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以及取消监事会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等。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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