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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签字项目合伙人:韩丽新,200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楠,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5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樑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徐樑华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徐樑华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8年8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徐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樑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徐樑华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徐樑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樑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刚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后附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林刚先生简历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广州公司经理助理,赛奥机械(广州)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州赛奥碳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复合材料首席(教授级)工程师,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科普工委会主任委员,全国碳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碳纤维复合材料专家委员会专家。

  林刚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5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5年11月21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原公司独立董事徐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林刚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后附候选人简历)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8日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林刚先生简历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广州公司经理助理,赛奥机械(广州)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州赛奥碳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复合材料首席(教授级)工程师,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科普工委会主任委员,全国碳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碳纤维复合材料专家委员会专家。

  林刚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5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

  7、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林刚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

  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林刚

  2025年11月21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刚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如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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