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上述回购事项已于2025年9月8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5,158,824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4,910,205股变更为249,751,381股。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和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19,13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9,130元;因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5,158,824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158,824元;综合上述两因素,公司总股本减少5,139,694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254,908,414股减少至249,768,720股,注册资本将由254,908,414元减少至249,768,720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2日起45日内(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
2、 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763-3699509
联系传真:0763-3699589
电子邮件:haomei-db@haomei-alu.com
4、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3)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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