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德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50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基于上述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
(一)调整“股东大会”统一规范表述为“股东会”。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职权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修订股东会召集与主持相关条款,调整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等。
(三)落实监事会取消事项
删除监事和监事会专章及其他章节中涉及的“监事”“监事会”内容,监事会职权调整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四)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内容。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法定职权,并规定薪酬与考核、提名等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五)完善内部审计机构与工作开展等内容。
(六)完善注册资本减少和增加等内容。
(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做的其他补充与调整。
(八)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编号、数字大小写、标点符号、目录的调整。
本次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司文件。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行政部具体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的相关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第1项至第10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说明:为便于对照,仅涉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做的规范表述性修订、“章”或“节”的顺序调整或删除、条款序号及编号等调整,本对照表不再单独列示
(下转C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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