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8.52万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25.8862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23.67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28%;预留14.8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72%,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0.6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0.43%,未设置预留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37.92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9.57%,首次授予123.07万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9.23%;预留14.85万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77%。
(3)授予价格(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鉴于授予时公司已实施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已相应进行调整。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2月6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5日届满,已于2025年2月6日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177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毛利率为55.48%,2024年营业收入为46,600.2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44.2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91.73%,故将对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2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3,177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月29日
(二)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
(五)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过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2.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3,177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其调整、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
至202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龙迅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6-7、议案9-15、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6、议案9-10、议案14-18、议案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激励计划所涉及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1的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4的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4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4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采用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4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8114688-8100
电子邮箱:dqhe@lontium.com
联系人:何冬琴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与职工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至6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至3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绮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绮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材料,其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绮汶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增选黄绮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增选黄绮汶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调整前后的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黄绮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绮汶女士简历
黄绮汶,女,1988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律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注册ESG分析师,现就职于上邦永晋咨询有限公司。黄女士曾就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富盟咨询有限公司、景顺投资管理公司、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财务、审计及合规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2024年12月至今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编号:0038;A股股票代码:601038)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88036)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提名黄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黄绮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绮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增强境外投融资及运营能力,持续吸引并聚集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上市是否能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苏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苏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苏进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苏进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苏进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苏进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与职工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至6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至3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苏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该议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生效条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苏进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苏进先生简历
苏进,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7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数字设计部工程师、部门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苏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63万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肥芯财富信息技术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2万股。苏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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