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线最新版本ETF申购赎回清单的通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5年11月24日起对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版本更新。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涉及本次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基金列表
二、更新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化ETF申赎清单市场参与者技术实施指南》3.0版,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将新增xml版本,除格式变更外,主要调整包括:1.启用“市场ID”字段;2.调整“替代标志”字段描述,统一调整为“0-禁止现金替代”“1-允许现金替代”“2-必须现金替代”三类;3.新增“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4.新增“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5.新增“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6.新增“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7.增加部分字段长度;8.新增“申赎模式”字段。具体更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说明。
自2025年11月24日起,上述 ETF 将采用xml版本申购赎回清单,具体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清单为准。本公司也将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进行相应修订。
重要提示:
1、上述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上交所 ETF 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ETF申购赎回清单以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为准,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询。
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3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规定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0%)=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即:该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38,156.29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0=98,425.20份
即:该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98,425.20份C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一致,具体如下:
A类份额赎回费
C类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3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10,500.00元
即:该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3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1)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内开通转换业务。
(2)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在本公司直销平台以及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进行办理。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详见各代销机构的说明。
(3)转换业务规则: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代销机构需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4)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5)转换限额: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2)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代销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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