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9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12月9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会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5年12月9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德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北京德皓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7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9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6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审计收入为0.34亿元,主要涉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53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8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2022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连勇,200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晓敏,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数量11家次,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审计提供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
中勤万信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收费。2025年度报告审计费4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18%。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聘任北京德皓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1年。北京德皓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德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北京德皓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怀杰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高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佳伟、戴雪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公开选聘程序,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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