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公司其他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均不再适用。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或者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将“监事”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条款较多,增加/删除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以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标点符号格式等的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涉及条款间相互引用的序号变更,已同步调整。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并同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调整,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中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二、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上述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制定及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对照表
(下转D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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