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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下转D49版)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刘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彭智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洪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月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智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洪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吴月平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333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刘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经1名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和3名非独立董事离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调整为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公司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对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胡颖妮(主任委员)、刘杰、成群善

  提名委员会:李红喜(主任委员)、成群善、刘杰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杰先生,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山大桥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凌鲲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2016年1月至今历任东莞市凌瑞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华南区域经理、商务中心副总经理和产品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杰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4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24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3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12月9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20-39388562。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智花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邮箱:zqb@lingwe.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73;投票简称:凌玮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表决结果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填报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12月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请于2025年12月9日17:00前将登记表传回公司,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9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结合公司治理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监事刘婉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邹建雄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调整监事、监事会等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议案(二)至(二十五)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部分治理制度。

  (二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胡颖妮(主任委员)、刘杰、成群善

  提名委员会:李红喜(主任委员)、成群善、刘杰

  上述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9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发布的各类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能,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组织架构、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9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24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组织架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监事刘婉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邹建雄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组织架构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调整监事、监事会等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以上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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