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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0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746,451.22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691,123.57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69,112.3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769,450,518.7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3,162,623.88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5年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475.94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01%,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912,656,12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6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于2025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践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以提升经营发展质量、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特制订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经于2025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及其配套服务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形成了新能源电力资产全生命周期运营、托管、交易的核心能力,并探索以绿电产业链联动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并网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

  公司以“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五大板块协同,共同促进核心业务在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中心快速发展。

  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是公司发电、售电的核心板块,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旨在提升内外部新能源资产盈利能力,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态的重要拓展,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系公司实践绿电产业链资源、区域联动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打造了北京+银川战略双总部,业务覆盖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构建从风资源优势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节点到电力消纳需求旺盛区域的全国性布局。

  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

  通过深入研究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公司章程》,适时平稳推进治理架构的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置,完成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交接,相应完善各项制度的修订,确保制度指导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始终重视“关键少数”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公司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平台举办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持续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及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规范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股东会、定期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及专业机构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增进交流,积极回复股民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等平台投资者提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双向互动,听取投资者建议的同时,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与认同。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在2024年中期进行了现金分红。同时,公司也一直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每年分配的利润均超过了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分红约13.20亿元。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深入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推进与评估相关工作,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同时坚持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0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746,451.22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691,123.57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69,112.3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769,450,518.7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3,162,623.88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5年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475.94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01%,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912,656,12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6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践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以提升经营发展质量、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特制订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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