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62%)的股东“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2%)。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2025年9月9日,宁波宁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27,9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563%。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宁聚的管理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宁波宁聚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9.89元/股至10.74元/股。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宁波宁聚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宁波宁聚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不存在任何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4、宁波宁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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