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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5: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42人,代表股份2,333,85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708,02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88人,代表股份625,826,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28人,代表股份887,608,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61,781,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88人,代表股份625,826,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212,6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89%;反对111,43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9%;弃权9,71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2%。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208,90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62%;反对123,55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2%;弃权1,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208,62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44%;反对123,61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6%;弃权1,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208,7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97%;反对123,60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4%;弃权1,4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23,61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反对3,59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1,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2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2,02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4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5,18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4%;反对2,02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弃权4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玉佳、陈平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4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邵丽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邵丽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邵丽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邵丽国先生简历

  邵丽国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历任公司生产计划部技术员、主管、部长助理,空四分厂厂长助理、厂长,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邵丽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28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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