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最新规定,公司拟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或”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或者”,条款仅做前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3、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有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章节和条款编号变化、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的调整等,未逐一进行对比列示。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6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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