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 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 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 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个月指30天,1年指365天):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可提前赎回,具体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0年10月19日开放,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已于2023年7月24日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放。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红利再投资份额的登记日期与原认申购份额的登记日期一致。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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